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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29号 2017-6-5)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8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29号  2017-6-5  

各系、处室:

《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7年6月5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生源的数量与质量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学院招生工作,奠定学院发展基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67号)、《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鲁教职发〔20161号)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做好招生工作,保障招生数量,提升生源质量,优化专业结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置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的副院长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务科研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对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各系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单位,在招生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学院纪委和教学督导部门有关人员或特邀监察员组成,学院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招生监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学院招生录取的监督、监察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一)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根据上级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改革、指导单独招生等具体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三)审核研究年度招生目标考核报告,确定下年度各考核指标权重、分专业数量目标、警示专业招生意见。

(四)指导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召开招生工作会议研究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决策。

(五)加强学院招生工作的纪律和廉洁建设。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

(一)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统筹学院各类别招生工作,负责各阶段招生工作的方案拟定与落实工作。

(二)负责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的研究确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年度招生目标中学历层次、专业招生数量等具体目标的建议方案等工作。

(三)组织研究制订和落实年度招生宣传方案。根据招生考试改革要求,统筹做好专业宣传团队组建、人员培训、具体招生宣传项目落实等各环节的工作。

(四)负责生源组织、招生报名和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五)依据招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实际招生统计数据、向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提报招生办公室和各系的招生目标完成情况结果报告。

(六)做好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做好专业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招生工作奠定基础。

(二)根据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具体做好单独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三)统一规划,做好专业招生团队的建设和招生工作。

(四)做好系内招生与其他工作的统筹安排。

第四章  招生目标

第十一条  学院中长期招生目标是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主要为在校生规模和办学质量指标。

第十二条  年度招生目标包含数量、平衡度、质量、成本四个方面。其中:

数量目标:包括年度招生总数量、各学历层次招生数量、分专业招生数量等具体招生目标。年度招生总目标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目标中的在校生规模分解确定并相对稳定。年度各学历层次招生目标、分专业招生目标主要依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近三年内实际招生情况确定具体数量。因招生难度大,需要保护支持的专业,其招生目标和相关支持措施,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平衡度目标:各专业实际招生数量与数量目标的偏离程度,偏离程度应不超过30%的范围。

质量目标:根据学院发展情况,适时设立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优秀学生的比例。

成本目标:不断优化招生工作模式,控制招生成本。

第五章  目标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职责:学院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考核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考核各系。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考核的重点是数量目标与平衡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质量目标和成本目标作为参考。考核的方式是依据统计数据和工作记录计算出各专业、各系、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数量目标完成率、专业平衡度,再对两个指标加权求和得出招生目标完成度,并形成考核报告,提交给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考核报告内容包括各招生目标单位的目标完成度考核结果、分专业目标完成度考核结果、预警专业情况三个主要部分。

招生目标完成度=数量目标完成率×权重+专业平衡度×权重

注:当年招生统计时限截止日为1031日。

各系和招生办公室使用相同权重数值。数量目标权重值为0.8~0.9,专业平衡度目标权重为0.1~0.2

数量目标包含学院招生总量、各系招生数量、各专业招生数量三级目标。

考核专业平衡度时,按下列标准计算全院、各系各专业平衡度的平均值:

专业数量目标完成率在30%范围以内,为完成平衡度目标,专业平衡度=1

专业数量目标完成率超出30%~60%范围,其专业平衡度=0.8

专业数量目标完成率超出60%~100%范围,其专业平衡度=0.6

专业数量目标完成率超出100%范围,其专业平衡度=0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的使用

(一)招生办公室、各系的招生目标考核成绩纳入学院综合考评体系。

(二)招生目标完成度与各系拨付经费挂钩。将目标完成度转化为相应招生目标完成度系数,用于各系下年度拨付经费额度的调整,具体如下:

系招生目标完成度系数的确定:以学院各系平均招生目标完成度为基准,对应系数为1,招生目标完成度每增加(减低)5%为一档,系数相应上浮(下调)0.01,上浮(下调)的极限值为0.1

系经费金额=标准金额×系招生目标完成度系数。

(三)专业:招生警示处理。招生数量严重不足的专业,由招生办公室在考核报告中向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警示情况说明,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相应专业下年度的招生意见。以年度招生不足30人为底限,分别给出相应警示。其中,当年招生低于底限的专业,给出预警警示;连续两年低于底限的专业,给出危机警示,连续三年低于底限的专业给出停招警示。

第六章  招生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招生经费执行学院预算管理制度,将差旅等相关费用归口到招生业务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招生差旅费严格按财务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宣传简章等宣传材料的设计印刷严格按照上级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日常宣传用品由学院招投标单位完成。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单项审核管理,控制招生项目宣传费用总额。招生宣传项目严格审批手续,具体项目由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录取费等招生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财务制度要求办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招生专业的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管理,严格按照上级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各合作方在此前提下积极参与学院招生工作,完成招生目标任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学院其他相关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制度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