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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科研活动制度 (鲁丝院教字〔2012〕40号 2012-12-25)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3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科研活动制度

鲁丝院教字〔2012〕40号  2012-12-2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研和科研活动,促进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科研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业和学科日常教科研活动以教研室组织为主;综合性教研活动以系部组织为主。全院性教研活动由教务科研处组织实施。教务科研处对各系教科研活动负有指导职责。

教科研活动常规

第三条  教务科研处每学期组织1-2次全院性教科研活动,各系部每学期组织2次系部教科研活动,各教研室平均每周组织1次教科研活动。

教科研活动研讨的主题及形式

第四条  教科研活动研讨的主题要以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为目标,围绕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现状等方面进行探讨。重视科学技术研究,教师间相互促进,同时保证教科研活动的创新性。

第五条  教科研活动的研讨形式要多样化,可采用专家讲座、座谈会、学习会、课前说课、课后评课、教学反思、项目研讨等形式。

第六条  各系、各教研室开展教科研活动时,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与,以达到更好的教科研活动效果。教务科研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处将对各系、室的教科研活动进行不定期地督导检查。

教科研活动规范

第七条  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科研处发布学期《学院教科研活动指南》,各系部根据《学院教科研活动指南》以及本系部具体情况,拟定本系部教科研活动计划,并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后实施。各教研室根据系部的教科研要求,结合专业建设与改革,制定出详细的教科研活动计划,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存档。

第八条  各系、各教研室要按照学期初的教科研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每次教科研活动都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教科研活动记录》并做好总结工作。

第九条  各系、各教研室对每次开展教科研活动的各种资料(PPT、学习材料及图片等)要规范保存,电子资料打包,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教务科研处每学期对各教研室的《教科研活动记录》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教学例会上通报。

教科研活动的评比总结

第十条  各系、各教研室在每学期末要对本部门的教科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地交流总结,并写出书面教科研活动总结,经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科研处存档。

第十一条  学期末,教务科研处对全院教科研活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评选出教科研活动先进教研室;每个教研室至少就1个专题研究出教科研成果,参加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评选结果将作为系部考核的依据之一。创新型的有深入研究价值的教科研课题将作为院级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