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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 (鲁轻院教字〔2014〕21号 2014-10-22)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4
 关于推进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

(鲁轻院教字〔2014〕21号 2014-10-22)

 

为推进我院课程改革工作,加强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和岗位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有效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在前期课程改革的基础上,制订本意见。

    一、目标与思路

    按照以能力为本位、学生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的原则,所有的课程都要改革,所有的教师都要参与改革,全面实施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以种子教师课程改革示范为引领,带动全院教师分批完成课程改革方案设计。采取以奖代助的方式,支持课程改革,对通过审核并已经实施的课程改革方案予以奖励。

    二、职责分工

    (一)院教学委员会

    院教学委员负责对全院课程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制订审核标准,组织对全院教师课程改革方案进行审核。

    (二)教务科研处

    教务科研处负责对学院课程改革工作制订计划、进程和方案,组织种子教师演示和点评活动。

    (三)各系部

    各系部按照学院统一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改革,组织多轮次的演示、点评和修改工作,指导并推进审核通过方案的教学实施。

    三、工作程序

    (一)课改

    教师按学院和系部的要求,进行课程改革方案的设计、优化;各系、各教研室组织多轮次演示、点评、修改活动。

    (二)申报

    各系部每月推荐1-2项优秀的课程改革方案,向教务科研处申报参加评审。

    (三)初审

    教务科研处对各系申报的方案进行初审。

    (四)评审

    院教学委员会每月按标准对申报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方案。每月一般不超过5项。

    (五)教学考察

    教学委员会指派专门人员,对通过评审的课程进行现场教学跟踪考察,对已进入教学实施过程的课程改革方案进行通报。

    (六)奖励

    受通报表彰的每门课程奖励3000元人民币,从通报下月起,课程改革主持人的课时补助上浮10%。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