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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 (鲁丝院教字〔2012〕27号 2012-11-2)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3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

(鲁丝院教字〔2012〕27号  2012-11-2

电子阅览室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网上资源查询、非纸质载体文献阅览、数据库检索利用和上网学习的场所,为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电子阅览室功能,更好地为读者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阅览室只限本院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不对校外人员开放。读者须持本人射频卡或借阅证,刷卡后上机,无证者不准入内。

二、电子阅览室向读者提供光盘借阅、电子图书阅览、数字资源使用和上网学习服务,禁止玩电子游戏。

三、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后,应先检查所用机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管理员作好记录。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请及时告知管理员,不得擅自处理。因读者不规范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应按受损设备原价由读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读者上机须一人一机,不允许多人共用一机。

五、读者应遵守国家及学院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登录非法或不健康网站,不得转载、发布各类非法信息;禁止利用互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违法活动,如发现此类行为可终止其上机并报相关部门查处。

六、不准随意搬动、拆装电子阅览室中的任何设备,严禁私自将电子阅览室中的任何设备带出电子阅览室,一经发现,即视为盗窃,将严肃处理。

七、不准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不准擅自更改计算机配置信息。因不规范使用而造成操作系统瘫痪或无法正常运行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八、持本人射频卡或借阅证上机。因将本人射频卡或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大声喧哗,不得带食物和饮料进入电子阅览室。

十、管理员需每天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病毒检测和软硬件维护,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管理员负责阅览室内读者管理工作,为读者提供光盘借阅、阅览查询等服务工作,并定期统计读者阅览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做书面汇报。

十二、管理员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