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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报刊征发管理办法 (鲁丝院教字〔2012〕26号 2012-11-2)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3
 图书馆报刊征发管理办法
(鲁丝院教字〔2012〕26号  2012-11-2

一、报刊征订

(一)采编科负责报刊征订工作。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报刊征订时间,分党报党刊、图书馆阅览室报刊、部门分派的报刊及个人自费订阅报刊。

(二)党报党刊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提供订阅份数和种类。

(三)图书馆阅览室报刊,按专业报刊占60%、综合类报刊占40%的比例订阅,订阅经费保持每年略有增长,即订阅报刊种类逐年增加。

(四)阅览室报刊订阅程序

1.淘汰当年的“死角报刊”;

2.根据报刊简明目录和读者需求调查,增加新的报刊种类;

3.造表预算,提交领导审批。

(五)报表送交邮局订阅,如有停刊情况应及时做好调整补充工作。

(六)对于按订单订阅的报刊,需首先填写征订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交财务处办理汇款订阅。

(七)对于相关部门派送的报刊,需院领导审批,由图书馆统筹订购、统一分配。

(八)为全院师生提供个人自费订阅报刊服务,采编科负责下发通知,为师生订阅报刊提供方便。

(九)报刊征订完成后,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征订报刊如出现后续投送不及时或漏送、错送现象,相关部门应及时联系、督促投递员予以解决。

二、报刊分配

(一)每年12月20日前,采编科完成年度报刊订阅总量的汇总,并制成《党报党刊订阅表》、《图书馆报刊订阅表》、《各部门分派报刊表》。12月20日之后,不再受理报刊征订业务。

(二)根据“工作需要,兼顾均衡”的原则统筹分配部门报刊,编制《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部门报刊分配一览表》,提交领导审批。

(三)编制、打印分发表,包括《部门报刊签收表》、《阅览室期刊签收表》、《个人报刊签收表》、《报纸欠缺表》,并送交报刊收发部门。

(四)报刊分配工作于12月2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完成之后,部门报刊不予变动。

三、报刊收发

(一)流通科收发员负责全院报刊收发,并与邮局投递员做好报刊交接签收工作。

(二)收发员需每天对报刊清单进行对账、分类、登记,发现有差错应及时与投递员联系,并要求补缺退余。年底制作《报刊缺漏表》上报部门领导。

(三)收发员需严格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部门报刊分配一览表》分发,做到当天报刊及时送到位,不得耽搁延误。

(四)收发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节假日定期安排报刊收发。

(五)收发员每日将收到的师生挂号信、包裹单、快递人名单张贴于收发室门口宣传栏内,告示相关人员前来领取。

(六)个人领取快递、包裹、挂号信时,需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应提供寄件人姓名及详细住址,并做好登记,严防冒领。

(七)网上购物等商业活动的快递,收发室不办理代收业务,由投递公司送抵本人接收。

(八)各系应固定专人按时领取报刊和公启函电,领取时发现差错,应当面向收发员提出增补退换要求,当面未提出,则视为分发无差错。

(九)收发记录作为业务资料,于当年收发工作结束后存入图书馆档案。

(十)未收到的报刊、未列入统一订购及分配的报刊,下年不予征订。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