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课程重修办法 (鲁丝院教字〔2012〕48号 2012-12-25)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3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课程重修办法

鲁丝院教字〔2012〕48号  2012-12-25

为了完善学分制,严格教学管理,使学生课程重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课程的范围

(一)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下者或补考、缓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违反考场纪律记0分者,必须重修。

(二)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必须重修。

(三)考试成绩虽然及格,但成绩太低,影响到评优时,允许学生重修。

(四)属于任选课的可以重修或缴费另选,以取得规定的学分,如任选课已满足学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放弃学分,但成绩仍按实纪录。

二、课程重修方式

(一)开班重修。重修人数达30人以上(含30人)的课程,一般集中开课重修。

(二)跟班重修。重修人数未达30人的课程,根据教务科研处课程的安排,可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提出意见,可跟随有关班级进行重修。

(三)如需要重修的课程不能开班,也无其他班级开设该课程,可推迟一学期重修。

(四)对必修课和因特殊限制不能改选的课程,如无法采用上述方式重修,经教务科研处批准可在本系人才培养方案中选1门内容和学识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或由任课教师定期辅导答疑,然后进行考试。采用辅导重修的,任课教师必须制定详细的辅导计划和考核办法,经所在系批准,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五)在正常学习期限内,如课程重修确有困难,或特殊原因不能选择上述方式进行重修者,由学生提出缓修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查,并报招生就业办备案可推迟毕业时间,重修合格后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2年。 

(六)重修课程的学生与正常选课的学生同等要求。凡缺课在1/3以上或期末考核前仍有1/3以上的作业、报告、实验等未完成者,不准参加期末考试,按重修不及格处理。

(七)凡重修课程不允许申请免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听课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系批准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备案,可改为其他重修方式,并参加该课程的结束考试。

(八)重修课程的成绩,以考试实际成绩记载,不注明重修字样。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再次申请重修。

(九)毕业前课程如因课程人数不足不能开班时,应延缓一年跟随下一年级重修。

三、办理课程重修的手续和程序

(一)各系应在每学期学生课程考试后及时做好成绩统计,通知需要重修的学生。

(二)教务科研处于每学期开学前公布本学期组班重修课程和跟班重修课程的初步计划。

(三)重修学生于新学期第二周内到系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确定重修方式,由所在系签署意见。

(四)重修学生及时凭系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财务处收费盖章后,一份交教务科研处审核存档,一份交所在系。

(五)教务科研处于第三周正式公布各重修课程的重修方式和时间安排。

(六)组班重修的课程,一般可安排在学生自习课或业余时间进行,教务科研处在第三周公布上课安排,并把教学任务下达到相关的系,学生按教务科研处的安排上课。

(七)跟班重修的课程,学生凭系签发的手续到相关班级听课,参加所在班考勤。

(八)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根据教务科研处的安排单独组织;跟班重修的学生跟随听课班级考试。

(九)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修,擅自重修者学校不承认其重修成绩。

四、重修收费标准

课程重修费按各专业单位学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总额按学生在校期间总学费计算,学分总额按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总学分计算。

五、重修计分方法

学生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重修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教学管理部门、各系和有关教师要协调配合,做好对重修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了解学生重修的学习困难和要求,因材施教,使学生达到学习的要求。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本办法与其他教学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依照其他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