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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 系部、教师评优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教字〔2017〕28号 2017-12-22)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8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技能竞赛

系部、教师评优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教字〔2017〕28号  2017-12-22

各系、处室:

《技能竞赛系部、教师评优办法》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22日

 

技能竞赛系部、教师评优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展示我院的教育教学成果和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工会主席、教务科研处、各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技能竞赛评优委员会,负责评优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副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教务科研处处长、各系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

三、奖项及范围

(一)技能竞赛先进集体奖:当年度各参赛赛项所属系部。

(二)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当年度有大赛指导任务的教师。

(三)技能竞赛优秀参赛教师奖:当年度所有参赛教师。

四、评选办法

采用计分制,根据计分标准,对各系部、指导教师年度参赛情况进行考核,计分结果作为评奖依据。

 (一)常规计分标准

1.一类竞赛:国家级项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比赛、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省级项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山东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比赛、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山东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

2.二类竞赛:全国性项目(国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全省性项目(省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3. 三类竞赛:全国性项目(国家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累计不超过5分);全省性项目(省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累计不超过3分)。

4.四类竞赛:淄博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2分、三等奖计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5.艺术类作品获奖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二)加分项计分标准

1.承办一类国家级竞赛项目加20分/项,承办一类省级竞赛项目加10分/项。 

2.承办二类全国性竞赛项目加7分/项,承办二类全省性竞赛项目加5分/项。

3.承办三类全国性竞赛项目加5分/项,承办三类全省性竞赛项目、淄博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加2分/项。

(三)计分核算与评奖

    1.系部总分为系内专兼职教师所获奖项总分与加分项计分之和,总分前两名的系部获得年度技能竞赛先进集体奖。

2.指导教师总分为指导学生获奖所对应的常规计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序,为优秀指导教师颁发一、二、三等奖。

3.参赛教师总分为教师个人参赛获奖对应的常规计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序,为优秀参赛教师颁发一、二、三等奖。

4.跨系参赛的项目,按照参与系和师生情况,对计分和奖励进行相应分配。

5.基础课程类比赛学生获奖计入学生所在系总分,参赛教师获奖计入教师个人和所在系总分,指导教师获奖计入教师个人总分。

6.教务科研处凭比赛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统计计分,由高到低排序评选。

五、其他

(一)学院每年12月召开年度技能竞赛总结表彰大会。

(二)由学院为获奖系和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为获奖教师颁发奖品。

    (三)获奖系和教师在年度考核成绩中进行相应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