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 通 知 (鲁轻院教字〔2017〕9号 2017-4-24)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8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

 

鲁轻院教字〔2017〕9号  2017-4-24

 

各系、处室: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7年4月24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学生课程重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和五年一贯制转段学生,中职段学生学业成绩不合格需要参加补考直至成绩合格。

二、重修范围

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下,或参加补考、缓考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必须重修。

(三)旷考、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报名参加,必须重修。

(四)考试成绩已经及格,但成绩低于评优规定条件,可以申请重修。

(五)院级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可以于下一学期申请重修,在办理重修申请时可将课程更换为实际开设的任一公共选修课。 

(六重修后考试不合格者,毕业前可再申请一次重修。

三、重修方式

(一)组班重修。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含20人)的课程,采取集中开课重修方式。

(二)跟班重修。重修人数未达20人的课程,学生可申请跟随开设本课的班级或下一级进行重修。

(三)个别面授重修。若因专业调整及课程改革等原因原课程被取消,学生在校期间不具备组班重修和跟班重修条件时,采取个别面授重修方式。

(四)远程重修。学生因实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方便在校重修,可重修计划通过课程网络平台及互联网远程授课方式开展重修。

四、重修授课计划和考试方案

(一)重修课程(跟班重修的除外)的任课教师,需于重修开始前制定课程重修授课计划和考试方案,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二)重修课时(跟班重修的除外)不得少于原课时的三分之二。

五、重修程序

(一)教务科研处下达重修工作通知和重修学生名单。

(二)各系通知学生办理重修手续,通知教师制订重修计划。

(三)重修学生到系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确定重修方式,由所在系签署意见。一份交教务科研处存档,一份交所在系。

(四)教务科研处于每学期第三周公布各重修课程的重修方式和时间安排,教师按重修计划组织学生重修。

六、重修考试

(一)跟班重修的,与所跟班级一同参加考试。

(二)组班重修、个别面授重修和远程重修的,教师在教务科研处规定的时间段内按重修考试方案组织考试。

七、重修学分

学生重修成绩合格,即获得相应的学分。

八、相关要求

(一)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不得参加重修,取得的成绩不被认可。

(二)不按规定参加重修和重修考试,或在重修考试时有作弊行为,毕业前不再给予重修机会,待毕业后向教务科研处单独提出重修申请。

(三)学生在重修期间若缺课在1/3以上或期末考核前仍有1/3以上的作业、报告、实验等未完成者,不准参加重修考试,按重修不合格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课程重修办法(鲁丝院教字〔201248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