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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和 处理工作规范》(鲁轻院工字〔2017〕10号 2017-7-8)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8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和

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鲁轻院工字〔2017〕10号  2017-7-8

各工会小组: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规范》已经学院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7月8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提案工作,促进学院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3〕6号)、《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鲁轻院党字〔2014〕3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提案的征集

第二条  提案征集工作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半月开始进行,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

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提案征集工作会议,明确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要求等事项。提案以代表团为单位汇总,经团长审核签字后提交至提案工作委员会。征集截止日期后提出的提案不再受理。

第三条  提案内容仅限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改革发展、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切合学院实际;能客观地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一)关系学院改革与发展、学院管理和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且符合提案内容要求的,可作为提案提出。

(二)对学院其他工作或部门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作为意见、建议提出。

第四条  提案原则上一事一案。提案人、附议人必须是教职工代表,由1人提议,2人以上(含2人)附议。

第三章  提案的审核及分类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审核工作,至少于大会召开前10天完成。

主要审核提案内容是否属于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不合格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第六条  大会召开前一周,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审核后的提案进行分类,确定拟立案项,并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四章  提案的立案

第七条  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提案的立案项。立案提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

(一)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需要办理且学院有条件办理的提案,作为立案项。

(二)提出的问题正确,但缺乏解决条件的,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暂不立案。

(三)不符合立案条件,确属有价值的提案的,可作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提案的落实及督办

第八条  立案情况公布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表移交落实部门,并督促制定落实方案。由多部门协同落实的,由主要落实部门牵头制定方案。落实部门一般在30天内做出答复,并填写处理表。

第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督办工作。

对处理不力或重视不够的单位给予督办通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做出判断:因条件变化导致不能按原计划落实的,可暂缓或停止执行。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给予提案人解释。

第六章  提案的反馈

第十条  提案处理完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提案的处理情况反馈给提案人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反馈工作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全部完成。

第十一条  教代会召开时,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本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审核、分类、立案情况以及上一次教代会的提案(建议)落实、督办情况汇总形成《提案工作报告》,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届内所有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情况要向下届大会作汇报。

第七章  提案的存档

第十二条  工会办公室按照教代会届次将提案处理表及反馈情况记录整理存档。

第八章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规范》(鲁轻院工字〔2014〕5号)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