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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人事档案管理重点环节管控工作规范 (鲁轻院人字〔2016〕5号 2016-4-12)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5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人事档案管理重点环节管控工作规范

(鲁轻院人字〔2016〕5号 2016-4-12) 

为加强我院人事档案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收集环节

 新入职教职工档案及每年度收集的档案资料,入档前制作入档目录,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备存。

二、入库环节

档案库房实行双岗制度(双锁制),库房钥匙由人力资源科科长掌管,档案橱钥匙由管理员掌管。每次整档前,由科长打开库房,管理员取出待整档案并登记,下班前将档案归档入库。

三、管理环节

(一)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人员档案单独存放,档案橱钥匙由分管领导掌管。

(二整档应在办公场所进行,禁止在库房整档。

(三建立年度检查制度。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管理员每年11月30日前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

(四在库房安装摄像监控设备。

四、查阅环节

(一)因工作需要,有关部门查阅人事档案,需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教职工查案,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批。

(三)查阅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须有科室负责人和管理员两人在场方可阅档

转递环节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完善六本台帐,做好动态管理

建立完善《人事档案保管总名册》、《收集档案材料登记薄》、《查、借阅人事档案登记薄》、《人事档案转出(入)登记薄》、《销毁材料登记薄》、《死亡人员档案登记薄》六本台账,建立网上联动机制,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实现对台账的实时监控

七、建立档案副本留存制度

 建立人事档案副本,教职工档案转出时,只转移正本,副本由学院永久保留。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