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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鲁丝院党字[2010]42号2010-8-31)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14

 中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鲁丝院党字[2010]42号 2010-8-31)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在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师生员工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每季度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将定期对各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情况进行统计。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要符合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学院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组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院不能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先在本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要坚持多渠道选拔推荐重点培养对象。青年学生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教工要求入党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党支部可直接对其进行重点培养。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的有关栏目。

(二)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以及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 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已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党支部应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校学生在高中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可以从高中接受党组织培养教育时算起),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近期内可以发展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的步骤是:1.培养联系人建议;2.党支部提名;3.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4.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意见要报党委审查同意。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有: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包括在“文革”期间、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和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每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各党支部到学院组织科领取函调政审材料,对各支部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每学期的第三个月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支部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学院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组织科,领取《入党志愿书》。申报材料有:1.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审结论;2.入党申请书;3.思想汇报;4.团组织“推优”意见;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6.政审材料;7.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8.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结业证书。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有: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要派人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并连同预审时的上报材料一并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并安排专人谈话。

(六)组织谈话

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组织安排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

(七)党委审批

组织谈话后,党支部把入党材料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由党委审批。一般从预审通过到报学院党委申批不得超过一个月。审批党员要集体讨论、表决,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八)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九)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退回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部门的党支部,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 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学期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五)材料归档

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材料由党支部存入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党章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二)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要定期对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汇报和通报检查情况。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吸收入党,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三)加强对各支部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及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研究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