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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委员会 法治建设方案 (鲁丝院党字〔2010〕38号 2010-6-5)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0
                                                     中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委员会

法治建设方案

(鲁丝院党字〔2010〕38号 2010-6-5)

为推进学院民主法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落实高校管理、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学水平,提高学院法治化管理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水平,根据省市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按照《淄博市“法治单位”建设考核标准》的要求,制定我院法治建设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一)健全机构。

成立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长:高素贞

副组长:刘承新

 员:      曹修平 吕怀法 吕志江 李志刚 张为乐 邹元贵 王锋荣 郭常青   马雪梅 刘仰华 夏文燕 李群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邹元贵,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重视。

将法治创建工作列为学院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法治建设活动,将法治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学院与部门签订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细则、层层分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真正把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三)明确任务。

制定学院法治创建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法治建设任务,做到措施到位、台帐分明。

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一)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民主决策。

1.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省、市各项规定,杜绝学院决定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抵触,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

2.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

3.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属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报党委会和院务办公会,召开职(教)代会、专家论证会进行合法论证,定期评估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

(二)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落实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的规定,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决策失误追究工作。

(三)注重干部队伍建设。

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三、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信息,加强电子办公系统建设,提高在线办事水平。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院各项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院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定期检查和清理文件,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要求报送相关部门。

四、法制宣传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1.完善普法领导机构,明确普法人员,健全普法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2.经费保障到位,按照上级要求订阅普法教材,完善校内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宣传阵地,设立专门法制宣传教育栏目。

(二)深入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保证必要、合理的法律课程、课时,提高普法重点对象法制教育覆盖率。

2.完善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长效机制,每年开展理论学习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次。

3.把法治建设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察的重要内容。

4.领导干部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参加普法考试合格率达到95%。

5.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范围,积极为师生员工办难事、办实事、办好事。

6.认真组织开展“法律五进”工作,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做到措施有力、形式多样。

(三)注重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学院法治文化建设,组织丰富的文艺活动开展法制宣传。

五、健全监督机制

(一)加强社会监督。

1.通过学院网络、电话和信箱,及时处理教职员工和学生反映的问题。

2.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查学院法治建设。

3.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密切关注、配合新闻监督。

(二)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学院党员干部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规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条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2.完善财务管理措施,落实学院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年度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中达到满意等次。及时发现、解决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日常检查

(一)积极参加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和活动。

(二)及时总结上报学院法治建设方案、普法活动总结、法治创建工作信息。

(三)每年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以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名义发表法治建设文章4篇以上。

 

 

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