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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的通知 (鲁轻院党字〔2017〕46号 2017-11-3)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8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轻院党字〔2017〕46号 2017-11-3

各党支部,各系、处室:

现将《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根据《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上讲台,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青年学生更好地了解国情、党情、社情、民情、校情,有利于青年学生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青年学生坚定信仰,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且能够发挥学院干部在政治、阅历方面的优势,拉近青年学生与领导干部的距离,让青年学生不断增强对党和学校的信任,意义重大。

二、主要任务

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开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结合国家和学院发展的实际,宣讲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新变化,宣讲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教育;开展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开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等。 

三、人员范围

学院领导,系、处室和支部负责人,重点是学院领导,各系主任、党支部书记。

四、工作形式和课时要求

(一)工作形式。领导干部可以采取思想理论课堂教学、党课、团课、形势政策课,以及专题辅导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与学生深入交流,增强教育效果,学院领导和处室领导一般面向全院学生讲课,各系领导在本系内讲课。

(二)课时要求:每学期安排7-8人次,每人次不少于2课时。

五、工作机制

成立由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德育处(思政)、团委 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育处。

(一)每学年全面研判一次学生的思想动态,调查了解青年学生的关注热点和需求,形成调查报告,为领导干部上讲台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基础性工作。(责任部门:德育处、学生工作处、团委)

(二)每学期开学前,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实际,形成参考选题目录,经工作小组同意后,结合学院思想政治课、形势政策课、党课、团课等安排,联系并确定本学期上讲台人员名单。(责任单位:德育处、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

(三)领导干部根据参考选题目录,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讲座题目同时认真备课,撰写讲义并根据办公室的统筹安排完成宣讲任务。(责任单位:德育处、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

(四)办公室平时要扎实做好宣讲工作具体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记录,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德育处)

(五)充分发挥校报、广播、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对领导干部上讲台情况开展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关心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人人关注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德育处)

(六)工作小组要经常性地通过座谈会、调查采访等方式对领导干部上讲台的讲授情况及学生反响等进行跟踪反馈,每学期末,工作小组全面总结学校领导干部上讲台情况。(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