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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鲁丝院字〔2012〕43号 2012-11-28)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3
 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鲁丝院字〔2012〕43号  2012-11-28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健全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推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院发展要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群策群力民主办学,保证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以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点, 促进作风效能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学院稳步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加大全院教职工对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治院﹑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学院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学院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院

副组长:分管院领导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处长 教务科研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后勤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纪检监察室主任  招生办公室主任  就业办公室指导中心主任

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院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院务公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依法公开原则。院务公开依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予以公开。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院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院领导依法行使权利。

(四)实事求是原则。列入院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同时根据学院实际,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五)促进发展原则。通过院务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坚持整改的原则。在院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学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院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向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院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院系设置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2.学院管理部门的职责,办事程序;与管理部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3.学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4.学院收费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及批准收费机关等;(责任部门:财务处)

5.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及结果。包括学生入团、入党、评先、评优、选干、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6.教学情况。包括师资、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及学生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等;(责任部门:教务科研处)

7.毕业生就业情况。(责任部门:就业指导中心)

8.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院概况、发展及建设规划、办学成果;(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2.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批准收费机关等;(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3.面向社会的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责任部门:后勤处)

4.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招聘结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5.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或学院认为应该公开的其它事项。(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三)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除包括向学生和社会公开的事项外,还须包括下列内容:

1.学院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等。(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2.学院章程、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3.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4.学院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调配、招聘情况,包括部门定编定责定岗、调入(招聘)人员条件和程序,公派培训进修人员条件、程序和结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5.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重点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的推荐评选和评先、评优的条件、程序和结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推选程序、结果,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任情况。(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7.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定情况;科技项目的国内外合作和推广应用情况。(责任部门:教务科研处)

8.岗位津贴、补贴,课时、绩效工资的方案、统计及结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9.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学院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责任部门:财务处)

10.学院资源调配及使用情况,校产管理及变更情况。(责任部门:后勤处)

11.院办产业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责任部门:财务处)

12.大宗物资、大型和成套设备采购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数量、质量(有关技术参数)、采购情况等。(责任部门:后勤处)

13.学院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14.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六、院务公开的形式及时间

(一)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的形式要因事制宜、灵活多样、便捷实用,多渠道、分层次地公开,根据不同内容,采用不同方式,在不同范围内公开。主要采用会议、公文、院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校园网等形式。

(二)院务公开的时间

对于常规性的工作要在学期初、学期末定期进行公开;对于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公开。

 七、院务公开工作的程序

 (一)院务公开的程序原则上应遵循确定内容、审查把关、组织实施等程序,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的原则。

 (二)对社会公开的事项,必须经过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三)院务公开工作任务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