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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订单班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2〕38号 2012-11-20)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3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订单班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2〕38号  2012-11-2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做好“订单班”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宗旨

规范订单培养管理,深化订单培养教学改革,创建订单培养模式,实现学院、企业、学生三方的有机结合,无缝对接。

第三条  原则

订单班组班对象为普通专科及五年一贯制学生,一般应是一年级新生。组班的基本原则是公开、自愿,公平选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订单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校企双方日常工作及学院内教学、教育、管理协调工作。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企业方代表、相关系主任、校企合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班主任等。

第三章  组班工作程序、组织形式

第五条  组班工作程序

(一)对企业规模、效益、发展前景进行考察,确定合作企业。

(二)校企双方签定订单培养协议。

(三)企业宣讲动员。

(四)学生报名。

(五)考核、录取及组班。

(六)签定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协议。

组班时间:一般在第1学年第1学期进行。

第六条  组织形式

可根据合作企业的专业及人数要求、录取情况,分独立组班、合作组班、虚拟组班三种基本形式。

(一)独立订单班

同一企业,同一专业,人数在30人(特殊专业20人)以上的,可组建以该合作企业名称(或以双方协商的名称命名)冠名的独立订单班。

(二)合作订单班

不同企业对同一专业均有订单需求,但单一企业需求的人数不足20人,可按专业多企业合作组班。班级名称适当体现合作企业情况。

(三)虚拟订单班

同一合作单位、需求不同专业的学生,且每专业人数较少,没有特定的教学要求时,可组建虚拟订单班。虚拟班的学生实行身份化管理,日常学习在原专业和班级进行。个别特殊情况可安排单独教学学习,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第四章    

第七条  各订单班适用学院的所有管理制度,同时执行订单班或订单企业的特殊规定及协议。

第八条  教务科研处组织相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应设置企业课程模块,包括企业文化课程、专业技术课程等。企业课程教学原则上由企业方完成。多企业联合组班时,企业课程属各合作方共享资源。

第九条  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与学院其它培养方案统一管理。

第十条  专业实习教学安排在订单合作企业中进行,并以企业方兼职教师为主,学院专职教师为辅完成实习教学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应以合作企业为主要对象。

第十二条  订单班教师与学生除了正常享受学院相关奖励政策之外,根据《订单培养协议》规定,享受企业方的相关奖励。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奖学金、奖教金统一打入学院财务账户,由学院支付相关奖励。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