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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校友会章程 (鲁丝院字〔2012〕37号 2012-11-20)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3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校友会章程

鲁丝院字〔2012〕37号  2012-11-2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校友自愿组成,并由学院批准,分会机构由校友会(以下校友会意指校友总会)同意并在校友会备案。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积极加强校友与母校及校友相互之间的联系、团结与合作,通过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等活动,增进情谊并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共同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校友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二)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相互之间、学院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三)接受校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吸引办学投资,促进有关项目的共同开发;

(四)建立并完善校友信息数据库;

(五)建立学院与校友联系、沟通、交流信息平台;

(六)指导各系、部及各地或企事业单位组建校友分会并开展活动。

第六条  校友分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受校友会的指导,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落实校友会的工作部署,开展校友分会的各项工作;

(三)动员本地校友为母校和本地区建设发挥作用;

(四)反映当地校友的意见和要求,对有突出业绩的校友及时上报校友会;

(五)组织校友为学院和校友会筹集发展、活动基金;

(六)完成校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本人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校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校友:

1.曾在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原周村丝绸学校、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学习、任教、任职过的人员;

2.学校授予和聘请的名誉专家、顾问及其他兼职人员;

3.目前在校学习、工作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4.虽非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校友,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学校关系密切,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

(四)各地校友分会组织可作为本会团体会员。

(五)入会校友须填写校友登记表,由校友会建立校友档案及校友资料库。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向校友会或分会提出对母校的改革和发展的建议或意见;

(三)阅取本会送发的有关母校的资料和学术刊物等;

(四)向母校各种刊物的投稿,可优先予以发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定;

(二)关心校友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和校友服务;

(三)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母校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校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校友会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二条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友会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第十三条  校友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学院审查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和推进校友会工作的开展,在各地或企事业单位设立校友分会,在学院按系、部成立校友分会。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建立校友会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有:

(一)母校提供;

(二)校友捐赠;

(三)校友会基金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各地或企事业单位校友会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自筹资金开展活动。

第七章 活动开展

第十八条  校友会和校友分会定期开展活动,以保证校友和学院之间的联络。

(一)每2年由校友会负责召集各地校友分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工作计划、研究组织建设、开展各项活动等;

(二)各地分会每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次。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信息、增进友谊等;

(三)不定期举办学术交流,科技交流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协助学院筹备校庆活动。

第八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