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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鲁轻院字〔2014〕36号 2014-6-24)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4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鲁轻院字〔2014〕36号 2014-6-24)

 

为培养大学生的优良品质,建设文明、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热爱学院,爱护设施。

二、勤奋学习,积极实践。

三、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四、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五、尊敬师长,关爱同学。

六、穿戴得体,语言文明。

七、生活节俭,自强自立。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4年6月24日